我们前面说过,将英国的威克里夫和波西米亚的胡斯判处异端之罪并对其施以从肉体上灭迹的打击,这只是为期三年半的康斯坦茨大公会议所取得的诸多“成果”之一。当然,所谓正统的历史学家们一般都认为,该会议最主要的成果当然是它终结了“三位教皇、三个教廷、三足鼎立”的混乱局面,分裂的教廷又重归“统一”。这项成果的促成,所谓的“大公会议主义派”功不可没。
在整个中世纪,若论权位之高,欧洲基督教各国之中没有人能够超越教皇的权位,至少在名份上是这样的。后来,三位教皇争霸大战的局面实在是一件让基督教各国感到非常不幸的事情,也令教廷本身极感尴尬。
为了挽救教廷的分裂,恢复教皇名份的一统,一些欧洲大学里的教授们提出了各种解决方案,其中尤以巴黎大学的教授最为活跃。前面提及过的巴黎大学校长帕度瓦的马尔西留在1324年时与人合著的《和平保障论》中,他就倡言说,作为教会立法机构、由各教会选派出席的大会议的权力应该最高无上,甚至连教皇都得服从大公会议的决定。后来,因情势的需要,这种“大公会议至上论”一唱百和,得到当时众多圣职界人士和大学学术界的热烈响应,形成了浩大的声势。就连在拥有相当大权力的红衣主教圈内,“大公会议至上论”也得到青睐。前面提及过的1409年的比萨宗教会议和1414年的康斯坦茨大公会议的召开都是以这种“大公会议至上论”为理论基础来解决教会的分裂问题。
比萨会议诚然把事情搞得更加混乱,但它也并非一无是处,因为它启动了一个解决问题的良好开端,表明了全体信众希望教廷重归一统的良好意愿,也给了全体信众良好的期望和信心,让信众知道召开大公会议是解决教会分裂问题的方法。这样的解决方案最后终于在康斯坦茨大公会议上实现了。所以,不能不说,“大公会议至上论”还是颇有成效的。同时,大公会议的最终权威得到众人的认可。康斯坦茨大公会议曾做出决议:“此次会议既代表在世争战的大公教会,即直接自基督受有权柄,凡所议决者,无论关于信仰问题,关于调解教会分裂问题,以及关于改革上帝教会的一般问题,凡我同人,不问职位的尊卑大小,包括教皇在内,均当一体服从。”
从上面的决议的内容来看,康斯坦茨大公会议其实原本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对教会的道德方面和行政方面进行改革。比如:神职人员任职的问题、捐税的问题、如何有效行政的问题。但是,真刀实枪地进行改革必然牵涉到各国各派的切身的世俗利益,于是各国各派相互箝制,导致改革举步维艰。红衣主教们唯恐财政收入的减少,坚决拒绝任何形式的改革。意大利也认为维持现状最符合其本国利益。英国教会已经享有相当自治的权力,根本不愿让其它势力插手进来。法国与英国百年战争仍在进行,所以也不愿意与英国合作。最后,康斯坦茨会议不得不把教会改革的问题搁置下来,说是要交给下一任教皇“根据这次神圣会议所定之大旨,与各国代表商酌办理”。这种无奈的说法也就是暗示和怂恿各国均可以为一国之利来为自己国家做最有利的打算。所以,康斯坦茨会议在教会改革方面毫无寸功。
不过,康斯坦茨会议能把一种绝对专制的教皇特权,变为一种会议立宪制的教权,似乎是一种非同一般的成就。从此以后,虽然教皇仍然居教会中最高的行政地位,但教皇的权力却受制于一个类似于立法机构的大公会议,这种大公会议是由基督教各国的代表所组成的团体,每隔数年就开会一次,就一些“最重大的问题”进行商讨决议。
后来1431年在瑞士召开的巴塞尔大公会议(Council of Basel)上,教廷方面曾提出反对康斯坦茨会议上“大公会议权力高于教皇”的宣言。但终于因得不到充分的拥护而作罢。在1433年末,教廷不得不正式承认康斯坦茨会议的有效性。
也就是在1433年至1436年间,巴塞尔会议跟波西米亚的胡司起义军的圣杯派签订协议,将圣杯派成功地招安于教廷之下,最终平息了胡司起义。我们前面已经提过这些,不再复述。
巴塞尔大公会议断断续续地一直召开至1449年。会议进一步讨论康斯坦茨会议所未能解决的教会改革问题。最后,巴塞尔会议就此做出一系列的规定,比如:每一个教区必须每年开一次年会,第一个大主教教区每两年开一次会,每十年开全体教会会议一次;红衣主教院的人数被定为24人,任何国家在红衣主教院的代表人数不得超过全数的1/3;取消年捐和其它诸多繁重的捐税。捐税的锐减,导致教廷和教皇的大部分收入来源被断绝,教皇原本指望的奢侈生活难以为继,引起教皇的强烈不满,也造成各种纠纷,原本貌似恢复了团结统一的教会又一次出现分裂的危机。会议期间,大公会议派将几位教皇随意撤换,再度引起教会混乱。最后,会议选举尼哥拉五世(Nicholas V)为教皇,混乱总算是平息下来,但是大公会议派试图改革教会的尝试也算是终告失败。教皇由此还收复了一些失去的权威。
在整个中世纪,若论权位之高,欧洲基督教各国之中没有人能够超越教皇的权位,至少在名份上是这样的。后来,三位教皇争霸大战的局面实在是一件让基督教各国感到非常不幸的事情,也令教廷本身极感尴尬。
为了挽救教廷的分裂,恢复教皇名份的一统,一些欧洲大学里的教授们提出了各种解决方案,其中尤以巴黎大学的教授最为活跃。前面提及过的巴黎大学校长帕度瓦的马尔西留在1324年时与人合著的《和平保障论》中,他就倡言说,作为教会立法机构、由各教会选派出席的大会议的权力应该最高无上,甚至连教皇都得服从大公会议的决定。后来,因情势的需要,这种“大公会议至上论”一唱百和,得到当时众多圣职界人士和大学学术界的热烈响应,形成了浩大的声势。就连在拥有相当大权力的红衣主教圈内,“大公会议至上论”也得到青睐。前面提及过的1409年的比萨宗教会议和1414年的康斯坦茨大公会议的召开都是以这种“大公会议至上论”为理论基础来解决教会的分裂问题。
比萨会议诚然把事情搞得更加混乱,但它也并非一无是处,因为它启动了一个解决问题的良好开端,表明了全体信众希望教廷重归一统的良好意愿,也给了全体信众良好的期望和信心,让信众知道召开大公会议是解决教会分裂问题的方法。这样的解决方案最后终于在康斯坦茨大公会议上实现了。所以,不能不说,“大公会议至上论”还是颇有成效的。同时,大公会议的最终权威得到众人的认可。康斯坦茨大公会议曾做出决议:“此次会议既代表在世争战的大公教会,即直接自基督受有权柄,凡所议决者,无论关于信仰问题,关于调解教会分裂问题,以及关于改革上帝教会的一般问题,凡我同人,不问职位的尊卑大小,包括教皇在内,均当一体服从。”
从上面的决议的内容来看,康斯坦茨大公会议其实原本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对教会的道德方面和行政方面进行改革。比如:神职人员任职的问题、捐税的问题、如何有效行政的问题。但是,真刀实枪地进行改革必然牵涉到各国各派的切身的世俗利益,于是各国各派相互箝制,导致改革举步维艰。红衣主教们唯恐财政收入的减少,坚决拒绝任何形式的改革。意大利也认为维持现状最符合其本国利益。英国教会已经享有相当自治的权力,根本不愿让其它势力插手进来。法国与英国百年战争仍在进行,所以也不愿意与英国合作。最后,康斯坦茨会议不得不把教会改革的问题搁置下来,说是要交给下一任教皇“根据这次神圣会议所定之大旨,与各国代表商酌办理”。这种无奈的说法也就是暗示和怂恿各国均可以为一国之利来为自己国家做最有利的打算。所以,康斯坦茨会议在教会改革方面毫无寸功。
不过,康斯坦茨会议能把一种绝对专制的教皇特权,变为一种会议立宪制的教权,似乎是一种非同一般的成就。从此以后,虽然教皇仍然居教会中最高的行政地位,但教皇的权力却受制于一个类似于立法机构的大公会议,这种大公会议是由基督教各国的代表所组成的团体,每隔数年就开会一次,就一些“最重大的问题”进行商讨决议。
后来1431年在瑞士召开的巴塞尔大公会议(Council of Basel)上,教廷方面曾提出反对康斯坦茨会议上“大公会议权力高于教皇”的宣言。但终于因得不到充分的拥护而作罢。在1433年末,教廷不得不正式承认康斯坦茨会议的有效性。
也就是在1433年至1436年间,巴塞尔会议跟波西米亚的胡司起义军的圣杯派签订协议,将圣杯派成功地招安于教廷之下,最终平息了胡司起义。我们前面已经提过这些,不再复述。
巴塞尔大公会议断断续续地一直召开至1449年。会议进一步讨论康斯坦茨会议所未能解决的教会改革问题。最后,巴塞尔会议就此做出一系列的规定,比如:每一个教区必须每年开一次年会,第一个大主教教区每两年开一次会,每十年开全体教会会议一次;红衣主教院的人数被定为24人,任何国家在红衣主教院的代表人数不得超过全数的1/3;取消年捐和其它诸多繁重的捐税。捐税的锐减,导致教廷和教皇的大部分收入来源被断绝,教皇原本指望的奢侈生活难以为继,引起教皇的强烈不满,也造成各种纠纷,原本貌似恢复了团结统一的教会又一次出现分裂的危机。会议期间,大公会议派将几位教皇随意撤换,再度引起教会混乱。最后,会议选举尼哥拉五世(Nicholas V)为教皇,混乱总算是平息下来,但是大公会议派试图改革教会的尝试也算是终告失败。教皇由此还收复了一些失去的权威。
与大公会议派和大公会议主义盛行的同时,新兴的国家势力也正在悄然崛起。借着大公会议派和保教皇派之间互相对抗之机,诸大国得以坐收渔翁之利。
当时,英国与教廷虽然保持着微妙的关系,但实质上正在离开教廷的束缚。1455年至1458年,英国发生了“玫瑰战争”(War of the Roses)。金雀花王朝(House of Plantagenet)王室的两支后裔兰开斯特家族和约克家族的支持者为了争夺英格兰王位而发生断续的内战。战争结束后,英国贵族诸侯的势力被大大削弱,英国国王集权却大大增加。国会恢复了以往的权力,国王依法治国,甚至导致国王的独裁。在英王亨利七世(Henry VII)和亨利八世(Henry VIII)时,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已然巩固。亨利八世于1509年登基,1525年,他声称出身于西班牙王室的王后无法为王室产子,于是要求与王后离婚。其实,亨利八世此前已经跟一个侍女勾搭上了,在侍女的诱惑和慫恿之下,他才决定换掉王后,并向教廷提出正式报告,寻求教廷的批准。但受到来自西班牙和王后的外甥神圣罗马皇帝查理五世这两方面的压力,教廷不敢同意亨利八世的休妻诉求。于是,到1534年,英格兰国会通过《至尊法案》,自行批准亨利八世可以和王后离婚,并断绝英国和罗马教廷的联系,宣称英王兼任英格兰教会最高首脑。这样,英国也借着这个时机搞宗教改革,坚决与罗马教廷完全决裂。英国宗改的情形,我们后面还会详细叙述。
在法国,大字不识的农村少女、后被教皇卡利克斯都三世(Callixtus III)封为圣女的贞德(Joan of Arc)小姐正激荡着法国人的热血。时值英法百年战争的艰苦岁月,贞德号称受到上帝的启示,要求带兵收复当时由英国人占领的法国失地,并成功得到兵权。她领导法国人多次打败英国侵略者,成为法国的民族英雄。1429年,贞德领导法军在奥尔良一役(Siege of Orléans)中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后,支持并促成查理七世(Charles VII)在兰斯大教堂加冕登基为法国国王。查理七世最后打赢了百年战争,为法兰西王国在接下来几个世纪的强盛奠定了基础。
1438年,查理七世在法国进行教会改革,他与法国教会领袖和王公贵族采纳了“部日的实利准许法”(Pragmatic Sanction of Bourges)。根据这些法律,凡在巴塞尔会议中未及实施的改革方案,都编入法国法典中。法国内政于是成功地脱离了教皇的束缚和教廷的课税。
德国则没有那么幸运。1439年,德国王公贵族似乎想效仿法国的“实利准许法”,在美因茨举行的国会上宣布采用“容纳法”。但是,德国内政四分五裂,没法组成统一战线,教廷于是趁隙而入,强行干预。1448年,教廷与德国签订了一份“阿沙芬堡协约”(Concordat of Aschaffenburg),大大限制了“容纳法”的实施。这份协约让一些德国王公享有特殊权利,但是牺牲了不少德国自身的利益,使得教廷仍能在德国进行课税收利。
西班牙则又是另一番景象。这个半岛国家的历史和传统向来在欧洲独树一帜。从711年以来,西班牙人经常处在艰苦奋斗之中,想摆脱回教势力的束缚和侵略。也正是由于这种爱国主义理想,西班牙需要教廷的支持,这让西班牙跟罗马教廷保持着一种非常紧密的关系。到了15世纪,北非地区信奉回教的摩尔人(Moors)势力已经大大退缩,摩尔人对西班牙半岛的入侵威胁慢慢消除,半岛上已经建立起四个基督教国家:阿拉贡(Aragon)、卡斯蒂利亚(Castile)、葡萄牙和纳瓦拉(Navarre)。1469年,阿拉贡国的费尔南多二世(Ferdinand II)通过与卡斯蒂利亚国的伊莎贝拉一世(Isabella I)的联姻,统一形成西班牙王国。又经两人共同执政,开创了伟大的西班牙帝国。在西班牙王室的支持下,哥伦布发现了美洲新大陆,给西班牙带来无数的新财富。国力和军事实力都显著大增,从一个小国一跃成为欧洲的一等大国,甚至在1503年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控制了意大利全境。
西班牙人承认教皇作为他们的灵性元首,但是在国务上他们认为教廷不应该干涉国王的统治。他们也要求教会的改革,有所谓的“西班牙觉醒运动”。费尔南多通过政治手腕把西班牙教会和神职人员的选任权都置于王室管理之下,并且要求教廷的教谕在公布之前须经国王批准,教会法庭须受国家监督,神职人员不能免除纳税的义务,也必须交税以充国库。
费尔南多和伊莎贝拉积极选拔各类人才充任教会高级职务,要求他们不但为王室鞠躬尽瘁,也要信仰虔诚,品行端庄。这些人才中首屈一指的人物是西斯内罗斯(Francisco Jiménez de Cisneros)。在1495年,他勉强接受了首相兼托莱多大主教(首都主教)的任命,随后进行宏大振奋的教会改革。其改革灵感起于基督教人文主义,藉由与君主的密切合作,强制推行修士的严格行为准则,并废除教区教士之间到处可见的陋习,大大提升了西班牙教士的纪律和自我激励精神。他又和君主一同遏制了贵族的跋扈,使王室与城镇结盟,大大提升了西班牙的王权。对西班牙后来两百年的“黄金世纪”的出现,起到了无与伦比的伟大作用。
除了上述几个大国之外,教廷所在地的意大利地区似乎仍在教廷的牢牢控制之下,但是在那里兴起的文艺复兴运动正在走向它的高潮,成为日后西欧国家在文化上、学术上、精神上、信仰上摆脱教廷桎梏的一股巨大的先行力量。
当时,英国与教廷虽然保持着微妙的关系,但实质上正在离开教廷的束缚。1455年至1458年,英国发生了“玫瑰战争”(War of the Roses)。金雀花王朝(House of Plantagenet)王室的两支后裔兰开斯特家族和约克家族的支持者为了争夺英格兰王位而发生断续的内战。战争结束后,英国贵族诸侯的势力被大大削弱,英国国王集权却大大增加。国会恢复了以往的权力,国王依法治国,甚至导致国王的独裁。在英王亨利七世(Henry VII)和亨利八世(Henry VIII)时,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已然巩固。亨利八世于1509年登基,1525年,他声称出身于西班牙王室的王后无法为王室产子,于是要求与王后离婚。其实,亨利八世此前已经跟一个侍女勾搭上了,在侍女的诱惑和慫恿之下,他才决定换掉王后,并向教廷提出正式报告,寻求教廷的批准。但受到来自西班牙和王后的外甥神圣罗马皇帝查理五世这两方面的压力,教廷不敢同意亨利八世的休妻诉求。于是,到1534年,英格兰国会通过《至尊法案》,自行批准亨利八世可以和王后离婚,并断绝英国和罗马教廷的联系,宣称英王兼任英格兰教会最高首脑。这样,英国也借着这个时机搞宗教改革,坚决与罗马教廷完全决裂。英国宗改的情形,我们后面还会详细叙述。
在法国,大字不识的农村少女、后被教皇卡利克斯都三世(Callixtus III)封为圣女的贞德(Joan of Arc)小姐正激荡着法国人的热血。时值英法百年战争的艰苦岁月,贞德号称受到上帝的启示,要求带兵收复当时由英国人占领的法国失地,并成功得到兵权。她领导法国人多次打败英国侵略者,成为法国的民族英雄。1429年,贞德领导法军在奥尔良一役(Siege of Orléans)中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后,支持并促成查理七世(Charles VII)在兰斯大教堂加冕登基为法国国王。查理七世最后打赢了百年战争,为法兰西王国在接下来几个世纪的强盛奠定了基础。
1438年,查理七世在法国进行教会改革,他与法国教会领袖和王公贵族采纳了“部日的实利准许法”(Pragmatic Sanction of Bourges)。根据这些法律,凡在巴塞尔会议中未及实施的改革方案,都编入法国法典中。法国内政于是成功地脱离了教皇的束缚和教廷的课税。
德国则没有那么幸运。1439年,德国王公贵族似乎想效仿法国的“实利准许法”,在美因茨举行的国会上宣布采用“容纳法”。但是,德国内政四分五裂,没法组成统一战线,教廷于是趁隙而入,强行干预。1448年,教廷与德国签订了一份“阿沙芬堡协约”(Concordat of Aschaffenburg),大大限制了“容纳法”的实施。这份协约让一些德国王公享有特殊权利,但是牺牲了不少德国自身的利益,使得教廷仍能在德国进行课税收利。
西班牙则又是另一番景象。这个半岛国家的历史和传统向来在欧洲独树一帜。从711年以来,西班牙人经常处在艰苦奋斗之中,想摆脱回教势力的束缚和侵略。也正是由于这种爱国主义理想,西班牙需要教廷的支持,这让西班牙跟罗马教廷保持着一种非常紧密的关系。到了15世纪,北非地区信奉回教的摩尔人(Moors)势力已经大大退缩,摩尔人对西班牙半岛的入侵威胁慢慢消除,半岛上已经建立起四个基督教国家:阿拉贡(Aragon)、卡斯蒂利亚(Castile)、葡萄牙和纳瓦拉(Navarre)。1469年,阿拉贡国的费尔南多二世(Ferdinand II)通过与卡斯蒂利亚国的伊莎贝拉一世(Isabella I)的联姻,统一形成西班牙王国。又经两人共同执政,开创了伟大的西班牙帝国。在西班牙王室的支持下,哥伦布发现了美洲新大陆,给西班牙带来无数的新财富。国力和军事实力都显著大增,从一个小国一跃成为欧洲的一等大国,甚至在1503年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控制了意大利全境。
西班牙人承认教皇作为他们的灵性元首,但是在国务上他们认为教廷不应该干涉国王的统治。他们也要求教会的改革,有所谓的“西班牙觉醒运动”。费尔南多通过政治手腕把西班牙教会和神职人员的选任权都置于王室管理之下,并且要求教廷的教谕在公布之前须经国王批准,教会法庭须受国家监督,神职人员不能免除纳税的义务,也必须交税以充国库。
费尔南多和伊莎贝拉积极选拔各类人才充任教会高级职务,要求他们不但为王室鞠躬尽瘁,也要信仰虔诚,品行端庄。这些人才中首屈一指的人物是西斯内罗斯(Francisco Jiménez de Cisneros)。在1495年,他勉强接受了首相兼托莱多大主教(首都主教)的任命,随后进行宏大振奋的教会改革。其改革灵感起于基督教人文主义,藉由与君主的密切合作,强制推行修士的严格行为准则,并废除教区教士之间到处可见的陋习,大大提升了西班牙教士的纪律和自我激励精神。他又和君主一同遏制了贵族的跋扈,使王室与城镇结盟,大大提升了西班牙的王权。对西班牙后来两百年的“黄金世纪”的出现,起到了无与伦比的伟大作用。
除了上述几个大国之外,教廷所在地的意大利地区似乎仍在教廷的牢牢控制之下,但是在那里兴起的文艺复兴运动正在走向它的高潮,成为日后西欧国家在文化上、学术上、精神上、信仰上摆脱教廷桎梏的一股巨大的先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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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知后事如何,请听下节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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