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过好几位牧师在讲道中都说,当撒但化身的古蛇在伊甸园中以花言巧语引诱夏娃时,她的丈夫亚当其实就在夏娃身边。可是,这种“亚当在场论”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就在古蛇与夏娃进行那场决定人类生死命运的“致命对话”时,“在场的”亚当既未出面阻拦,也未出声干涉,他只是一言不发地傻呆在那里,任凭居心叵测的邪恶毒蛇随心所欲地勾引夏娃违反上帝的禁令。既然亚当在场,亚当的沉默实际上是默许了夏娃擅食禁果的行为,因而他得负“主要责任”。
本人对亚当负主要责任没有异见。但是,对这种“古蛇与夏娃对话时亚当也在场”的说法及其对所根据的经文的理解,本人略有他见。
先读一下《创世记》第3章第1节至第6节,回顾一下人类始祖究竟是如何违背上帝的命令,从而跨出了犯罪的第一步的。经文(新标点和合本)如此道:
耶和华神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对女人说:“神岂是真说不许你们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吗?”女人对蛇说:“园中树上的果子,我们可以吃,惟有园当中那棵树上的果子,神曾说:你们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们死。”蛇对女人说:“你们不一定死;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于是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
将这段经文读下来后,似乎看不出夏娃跟古蛇对话时亚当到底在不在场。但是英文的翻译在第6节(包括KJV,NIV,NASB等版本)的最后半段都有一个词“跟她在一起的丈夫”,我们就试看NASB版本对第6节的翻译:
When the woman saw that the tree was good for food, and that it was a delight to the eyes, and that the tree was desirable to make one wise, she took from its fruit and ate; and she gave also to her husband with her, and he ate.
显然,第6节最后一段中有“her husband with her”,所以,这段的中文翻译应该是:(夏娃摘了那棵树的果子,吃了之后)“又给了和她在一起的丈夫,他也吃了”。其实,更接近圣经旧约原文的中文圣经新译本(CNV本)正是如此翻译的。
请注意“和她在一起的丈夫”这句翻译,说明亚当在吃禁果时夫妻俩人确实是在一起的。但是,这是不是就能肯定地说,古蛇在与夏娃对话时,夫妻俩人也是在一起的呢?仔细读读经文,“亚当在场论”不一定站得住脚。很难想像,古蛇与夏娃对话时,如果亚当在场,他会听之任之。从常理上来说,引诱一个人要比引诱两个人要来得容易,狡猾的古蛇不会不知道这一点,所以,古蛇必会避重就轻,专拣软柿子来捏,他必会避开比较不易上当的亚当,而是以谎言去勾引相对软弱的女人来就范。如果亚当在场,古蛇诡计得逞的难度会大大的增加。实际上,经文中从来没有记载过蛇直接跟亚当说过话,而说它只是跟夏娃说话而已。
本人对亚当负主要责任没有异见。但是,对这种“古蛇与夏娃对话时亚当也在场”的说法及其对所根据的经文的理解,本人略有他见。
先读一下《创世记》第3章第1节至第6节,回顾一下人类始祖究竟是如何违背上帝的命令,从而跨出了犯罪的第一步的。经文(新标点和合本)如此道:
耶和华神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对女人说:“神岂是真说不许你们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吗?”女人对蛇说:“园中树上的果子,我们可以吃,惟有园当中那棵树上的果子,神曾说:你们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们死。”蛇对女人说:“你们不一定死;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于是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
将这段经文读下来后,似乎看不出夏娃跟古蛇对话时亚当到底在不在场。但是英文的翻译在第6节(包括KJV,NIV,NASB等版本)的最后半段都有一个词“跟她在一起的丈夫”,我们就试看NASB版本对第6节的翻译:
When the woman saw that the tree was good for food, and that it was a delight to the eyes, and that the tree was desirable to make one wise, she took from its fruit and ate; and she gave also to her husband with her, and he ate.
显然,第6节最后一段中有“her husband with her”,所以,这段的中文翻译应该是:(夏娃摘了那棵树的果子,吃了之后)“又给了和她在一起的丈夫,他也吃了”。其实,更接近圣经旧约原文的中文圣经新译本(CNV本)正是如此翻译的。
请注意“和她在一起的丈夫”这句翻译,说明亚当在吃禁果时夫妻俩人确实是在一起的。但是,这是不是就能肯定地说,古蛇在与夏娃对话时,夫妻俩人也是在一起的呢?仔细读读经文,“亚当在场论”不一定站得住脚。很难想像,古蛇与夏娃对话时,如果亚当在场,他会听之任之。从常理上来说,引诱一个人要比引诱两个人要来得容易,狡猾的古蛇不会不知道这一点,所以,古蛇必会避重就轻,专拣软柿子来捏,他必会避开比较不易上当的亚当,而是以谎言去勾引相对软弱的女人来就范。如果亚当在场,古蛇诡计得逞的难度会大大的增加。实际上,经文中从来没有记载过蛇直接跟亚当说过话,而说它只是跟夏娃说话而已。
18世纪波希米亚画家Johann Wenzel Peter的作品《人间乐园中的亚当和夏娃》
本人以为,当时的情况很可能是这样的:某年某月的某一天,亚当或因管理伊甸园的工作需要,暂时未能与夏娃在一起,这时古蛇瞄准了这个机会,用如簧巧舌来忽悠夏娃,结果夏娃没有警惕性,没有对神的话吃透,也没有成熟的灵性,于是被古蛇的话绕了进去,受到“吃了能如神”的鼓动,又受到果树外观的吸引,结果夏娃有了四层堕落:看了,摘了,吃了,又给了(亚当)。当亚当回到夏娃身边时,夏娃于是把刚才发生的一切告诉了亚当,很有可能她没有“如实”相告,把果子递给亚当,亚当没有怀疑,甚至可能不知道夏娃递过来的是一枚致命的禁果,他是在吃了之后才知道吃的是什么果子,但是为时已晚,事情已不能倒转,于是亚当也跟着犯了罪。
所以,保罗说:“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提前2:14)其实,保罗写的这句经文也能证明,蛇引诱夏娃时,亚当不在场。不然的话,保罗应该会说:是亚当和女人都被引诱。顺便再说一句,约翰·加尔文也不赞同所谓的“亚当在场论”。
当然,本人不是说亚当在这场引诱中没有责任。实际上,亚当担负着更重大的责任,可以说是负主要的“领导责任”。为什么呢?首先,男人是一家之主,更是家中的属灵领袖,确实肩负着“领导责任”。这个责任中包括在属灵上教诲妻儿的重大责任。在创世创人之后,神曾对亚当说的禁令原话却是这样的:“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6-17)这是神给人类的第一条诫命,说这条诫命时,夏娃还没被创造出来。但夏娃被创造出来之后,作为其丈夫的亚当一定曾把这条诫命也传达给夏娃,所以夏娃虽然未亲耳聆听神的这条诫命,但一定知道这条诫命。关键问题是,她没有搞清楚这条诫命的内容,当老奸巨猾的古蛇鼓动三寸不烂之舌挑动夏娃时,夏娃就对神的诫命添油加醋,说是“不可吃,也不可摸”。由此可见,当亚当传达诫命给夏娃时,或者是亚当没有完整无误地耐心传达,或者是夏娃没有认真严肃地仔细聆听,总之俩人都是没有把神的话当作他们生命中最重要的事,俩人把神的话当成儿戏,当成耳边风,这才有了受到引诱便立刻被拖下水从而失去了永生的悲剧。
总而言之,夏娃受蛇引诱时,亚当在不在场,这个问题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要爱慕神的律法诫命,日夜思考并默诵不倦,这样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不站错队,在混乱的世界中不中恶者的计谋,不被恶者瞎忽悠。(参读诗1:1)。
所以,保罗说:“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提前2:14)其实,保罗写的这句经文也能证明,蛇引诱夏娃时,亚当不在场。不然的话,保罗应该会说:是亚当和女人都被引诱。顺便再说一句,约翰·加尔文也不赞同所谓的“亚当在场论”。
当然,本人不是说亚当在这场引诱中没有责任。实际上,亚当担负着更重大的责任,可以说是负主要的“领导责任”。为什么呢?首先,男人是一家之主,更是家中的属灵领袖,确实肩负着“领导责任”。这个责任中包括在属灵上教诲妻儿的重大责任。在创世创人之后,神曾对亚当说的禁令原话却是这样的:“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6-17)这是神给人类的第一条诫命,说这条诫命时,夏娃还没被创造出来。但夏娃被创造出来之后,作为其丈夫的亚当一定曾把这条诫命也传达给夏娃,所以夏娃虽然未亲耳聆听神的这条诫命,但一定知道这条诫命。关键问题是,她没有搞清楚这条诫命的内容,当老奸巨猾的古蛇鼓动三寸不烂之舌挑动夏娃时,夏娃就对神的诫命添油加醋,说是“不可吃,也不可摸”。由此可见,当亚当传达诫命给夏娃时,或者是亚当没有完整无误地耐心传达,或者是夏娃没有认真严肃地仔细聆听,总之俩人都是没有把神的话当作他们生命中最重要的事,俩人把神的话当成儿戏,当成耳边风,这才有了受到引诱便立刻被拖下水从而失去了永生的悲剧。
总而言之,夏娃受蛇引诱时,亚当在不在场,这个问题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要爱慕神的律法诫命,日夜思考并默诵不倦,这样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不站错队,在混乱的世界中不中恶者的计谋,不被恶者瞎忽悠。(参读诗1:1)。
记于20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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